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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將屆(104/9/27),請同仁落實廉政倫理規範登錄內容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記者 烈嶼鄉公所/行政課 報導 中秋佳節將屆(104/9/27),請同仁落實廉政倫理規範登錄內容 一、中秋佳節將屆,請同仁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學習「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數位課程,請同仁踴躍上網學習。 三、有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可供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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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