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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實推動第三類電子公文之發文與收文,以配合節能減紙政策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說明:
一、本縣第三類公文系統(即公布欄)業於本(100)年5至6月間辦理教育訓練與平行測試,並於本(100)年7月1日正式上線;依本府函頒之「電子公布欄作業規定」(如附件),屬緊急公務通報公文、一般公告、通知或函轉已公(發)布之法規命令等週知性質事項之公文,應以第三類電子公文發文,合先述明。
二、上線以來,各單位以公布欄發文與收文的狀況並不理想;以本府僅發的4件公布欄公文而言,其應收文單位201個,已收文單位82個,未收文單位119個,顯見各單位推動並不積極。
三、為提昇公布欄收發文量,各單位宜作為如次:
(一)承辦人員:屬週知性質事項之公文,請務必以公布欄文進行發文,並請於公文稿的左上角寫明「張貼公布欄」字樣,供發文人員發公布欄文。
(二)發文人員:承辦人已於公文稿左上角寫明「張貼公布欄」字樣者,請確實以公布欄發文;另屬週知性質之公文,且承辦人若未寫「張貼公布欄」字樣者,請審稿退承辦人加註,再以公布欄發文。
(三)收文人員:請自即日起每天至少兩次收取公布欄文(未收文單位亦請即刻進行補收文);並請於收文後,以電子郵件轉發單位內各同仁(含主官管);如未做收文處理者,應負延誤公文時效責任。
四、若有任何程序上問題,請參閱「電子公布欄作業規定」。另有操作上問題者,請撥客服專線02-23656211、或向本府承辦人詢問,或至網址http://edit.good.nat.gov.tw/kw/help/training_file/edit_announce.doc下載「系統操作手冊」參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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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