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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交會,誰先誰後
  • 發布單位:金門縣警察局

路口是人車交會之處,如果用路人不遵守優先順序,就等同「插隊」,但大家知道如何通過 #號誌路口 才是正確的優先順序嗎?

「紅燈停、綠燈行」,這句話不分老幼人人朗朗上口,但號誌黃燈代表甚麼意思呢?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圓形黃燈係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若遇見號誌黃燈時,駕駛人請評估當時路況,如已來不及通過路口,請減速勿搶快,停止於路口前以策安全。

若是路口同是綠燈,機車請注意該處是否需兩段式左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如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2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轉彎及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皆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縣警局交通隊提醒各位用路人,路口是不同方向用路人共用的設施,請大家務必按照優先順序通過,避免造成路口壅塞甚至發生危險。

#交通安全入口網

#路口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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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