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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頭港區臨停區自10/1日起,停車逾30分鐘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請各位旅客留意。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為順應迭有民情反映,以及便利接送旅客,本區27格(如附圖)停車格併同原有30分鐘臨停區(13格)整體規劃運用,自10/1日起,停車逾30分鐘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請各位旅客留意。另為提升停車周轉率,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水頭港區部分停車場將朝收費方式辦理,俟後臨停區(共40格)擬採累進費率計費研議辦理,相關管理規範及費率俟完成行政程序後另行公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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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