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日自實際報到日(114年6月1日後)起至該員復職前1日為止,惟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貳、應試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須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一般文書處理、電腦操作能力及行政經驗者佳。
參、主要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本所戶政臨櫃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肆、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4年5月14日至114年5月23日。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1日17:00前寄(送)達)。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金門縣政府人事處收,信封請註明「金門縣金沙鎮戶政事務所約用職務代理人報名表」字樣。
伍、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
一、報名表一份(應填妥各項資料及簽名)。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無則免附)。
陸、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學歷審查:佔總分50分。
(一)專科畢業:40分
(二)大學畢業:45分
(三)研究所畢業:50分
二、面試:佔總分50分。
柒、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電話另行通知。
三、如報名人數眾多,本所得擇優通知參加口試,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
捌、核薪標準: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依法納入勞、健保。
玖、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拾、連絡電話082-318823分機65112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