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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地方政府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應行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主計處

一、依行政院主計處98.4.28處忠七字第0980002575A號函辦理。
二、各鄉鎮公所應事先簽訂之開口契約,請遵循本注意事項辦理。
(98.5.1府主歲字第0980027578號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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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98-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