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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空氣污染總量管制相關修法草案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發布日期:2022/03/01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為了因應空氣污染多元複雜的特性,環保署除了執行「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112年)」外,針對總量管制制度,也延續110年修正的削減量差額交易辦法,再預告「總量管制區空氣污染物抵換來源拍賣辦法」草案,完善總量管制制度。
本縣環保局指出,依據環保署的說明,因為空污來源與成因複雜,在各種空氣污染管制策略中,沒有一種策略是萬靈丹,而總量管制是一種先限制整體污染量不增加,再透過經濟誘因促使管制區內的產業進行污染減量或產業轉型的策略,雖然這種策略在減量效果上不高,但它的經濟誘因能讓業者更多元的去思考該怎麼做。因此,環保署為了讓總量管制運作順遂,這次預告推出「總量管制區空氣污染物抵換來源拍賣作業辦法」草案,規範重點包含拍賣公告內容,以及投開標作業方式等,同時也跟110年推出的交易辦法相互銜接,使各級主管機關在持有額度釋出上有一致性的作法,也讓有意在總量管制區發展的產業多了一種取得削減量差額的管道。政府針對空氣污染近年來已推出如「排放標準加嚴」、「移動污染源管制」與「國營事業污染減量盤點」等多種政策,目前更加上了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的「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後續中央與地方將據以合作推動各種空品改善措施,共同降低污染排放並改善空品。
環保局指出,因應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新增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拍賣辦法,使各級主管機關執行第九條第一項所訂抵換來源之拍賣作業,包括拍賣公告、投標內容、投開標等作業方式有一致性作法得以遵循,且依本法意旨中央政策補助淘汰老舊車輛減少之排放量,除為平衡市場需求外,不得以拍賣或交易方式提供固定污染源抵換使用。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具「總量管制區空氣污染物抵換來源拍賣作業辦法」草案,共計十五條,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法源依據。
二、訂定拍賣時機、公告內容。
三、訂定拍賣公告應包含之規定。
四、訂定參與投標對象及檢附文件。
五、抵換來源使用計畫之申請審查程序。
六、開標流程。
七、申購數量總和未達當次拍賣公告抵換來源數量之作業方式。
八、規範得標者餘款繳納規定。
九、禁止公私場所投標之態樣。
十、抵換來源證明之展延、交易、抵換、及換補發等使用規則。
十一、訂定拍賣所得去向。
十二、訂定拍賣結果應公開揭示。
十三、各級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相關機關(構)辦理拍賣事宜。
十四、施行日期。
環保局說,本次預告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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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