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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106年度約用人員招募
  • 發布單位: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106年度約用人員招募簡章
壹、工作內容與薪資(薪資皆含年終獎金、勞保、健保及勞退準備):
一、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工作2名,薪資33,000元/月X 13.5月。
二、身心障礙者保護約用社會工作員1名,薪資31,813元/月X 13.5月。
三、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約用社會工作員1名,薪資33,000元/月X 13.5月。
四、視覺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方案約用社會工作員1名,薪資33,000元/月X 13.5月。
五、約用照顧服務員2名,薪資33,000元/月X 13.5月。
貳、資格:
一、社工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社會工作科系、第三款規定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3.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所定學科及學分規
定者。
4.身心障礙者保護約用社會工作員需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照顧服務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高中(職)以上學校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並具備小客車駕駛執照。
2.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並具備小客車駕駛執照。
三、居家服務督導員:符合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六條所訂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3.專科以上學校,非屬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且具一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4.高中(職)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且具三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5.曾專職或專任照顧服務員滿五年以上或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
四、進用期限:自進用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五、工作地點:本府社會處。
參、報名一般規定:
一、報名資料領取:請逕上本府社會處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寫或洽本府社會處領取。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6年04月04 日(以郵戳為憑) 上班時間內。
三、報名地點:請檢附相關資料影本(請裝訂整齊)自公告日起於106年04月04 日前自行送達或郵寄「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請註明聯絡電話、手機及通信地址)。
四、繳驗證件:報名表(應註明應徵職缺)一份、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文件影本各乙份、服務年資證明、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1張、國民身分證影本二份(正、反面,請註名「報名金門縣政府約用人員用」)。
五、資格審查:由本府進行參加者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另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
六、錄取標準:
(一)依甄試總成績排名,總分相同者,以口試分數較優為排序,缺考者不予錄用。
(二)本考試總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七、口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八、錄取方式:各職缺按正取員額錄用,備取人員保留候用資格自成績通知次日起一年。
九、錄取公告於金門縣政府網站公告;錄取人員自通知到職日起15日內報到,逾期者喪失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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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