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營建工程空污管制新制將上路 環保局加強輔導管制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環保署於110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條文,並於1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環保署修法內容,重點包括擴大納管對象、健全污染防制與強化工地自主監督責任等三大類:包含1、擴大第1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2、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3、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4、新增大型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5、新增動態作業及操作之防制設施規範;6、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CCTV),確保施工期間落實污染防制設施之操作維護,以期發揮最大污染減量成效。

為因應施行在即,環保局於今(21)日下午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宣導說明會」,邀請對象為縣內工程發包業主,期盼透過宣導說明會的辦理,讓發包單位於工程規劃之初,對於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能夠編列足夠預算的環保經費,落實源頭預先規劃,達到污染預防之目的。

環保局表示,後續為了讓各單位能有更完整明確的資訊,亦將規劃接續辦理第2場次說明會,將邀請縣內營造業廠商,透過法規內容進行說明,讓營造廠商了解如何遵循法規的要求。環保局亦將透過平日的例行性稽巡查作業,輔導營造廠商著手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並在新案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執行輔導審核機制。

環保局也呼籲,針對已發包或即將發包的工程招標案件,應視各工程類別及特性,審慎評估工程潛在的污染,專項及量化編列足夠的污染防制設施經費,並提前建立標準作業流程,落實執行逸散管理辦法各項規範,希望業主及營造廠商能自主性的積極配合與力行,一同維護居住生活環境。Art editor ImgArt editor Img

  • 點閱次數:69
  • 上版日期:11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