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NCC附負擔核准亞太電信及台灣之星電信兩家公司之「行動寬頻業務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09/06/24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4)日第915次委員會議通過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電信)及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之星)之行動寬頻業務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申請案。NCC表示,第五代行動通信系統(下稱5G系統)之嶄新架構與技術,將進一步推動與支援數位時代下各種新興服務與創新應用,NCC除督促業者加速網路佈建,也同時督導業者確保5G行動寬頻之資通安全。

NCC指出,本次亞太電信及台灣之星兩家業者提出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涉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0條第5項各款事項之內容,經多次補正後均以附負擔審查通過。NCC以附負擔分別要求該兩家公司須因應5G行動通訊技術發展及外在環境變化,持續辦理5G資通安全風險評估,並據以擬訂對應之控制措施及建置相關偵測防護設備,持續滾動修正所屬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NCC說明,鑒於5G系統將納入更多元與廣泛之資訊技術(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與通訊技術(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CT)以及平臺與產品在整體網路營運及服務提供更趨開放,對電信業者而言,這些新穎架構與開放除將帶來成本和部署敏捷性外,同時亦將使得5G系統面臨更為複雜與多元之資通安全風險與威脅。NCC因此於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0條第5項明定得標者應遵行之資通安全事項,於得標後申請籌設許可時,應向NCC提報「第五代行動通信系統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具體載明17項資通安全維護義務之要求,敘明業者所設置之5G系統之資通安全防護政策、目標、範圍、措施等之時程、人力與資源配置、流程管理、風險評估及設置等事項,確保得標者所設置之5G系統是安全、可信賴,以保障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及消費者權益,鼓勵創新服務與健全電信產業發展。

NCC進一步說明,在我國108年度行動寬頻業務(5G)釋照結果公告後,計有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得標者,各得標者均陸續依法向NCC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NCC爰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辦理初審作業,再提NCC委員會議複審。

NCC強調,此次亞太電信及台灣之星兩家5G得標者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獲審議通過後,現行五家行動寬頻事業全部邁入5G行動寬頻關鍵基礎建設行列,NCC將持續督導五家行動寬頻事業落實執行「行動寬頻業務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日後並將實地稽核實施情形,以促進電信業者5G行動寬頻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並確保用戶隱私及資料安全保護。

  • 點閱次數:242
  • 上版日期:109-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