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金門縣港務處金門一港三港區規費收取作業程序。
依據: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及商港法。
公告事項:
一、為管理本處一港三港區規費之收取,依「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及商港法規定訂定,除法令別有規定
外,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旨揭規費係指港灣業務費、棧埠業務費(包含裝卸管理費暨碼頭通過費)等費率表規定之費用。
三、本作業程序包含本處彙整規費資料、業者檢核規費資料及繳納費用、本處催繳作業及協議、限制業者權
益等,說明如下:
(一)彙整及檢核:每月10日前彙整金門一港三港區前月規費明細資料,並函送各業者明細資料與繳費單,
以利業者檢核,如無誤者逕持單等方式繳納;有誤者向本處提出異議。
(二)繳費:業者依限繳納前月規費費用。
(三)催繳:未依限繳納規費之業者,則依商港法及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於月底時查尚未完成繳納之業者,
以電洽等方式稽催繳費,並再次行文。
(四)協議及限制業者權益:經函文催繳達3次未繳納者,得邀集業者協議繳費事宜;倘業者仍未依協商結
論依限繳費,則移送強制執行,並依商港法相關規定得勒令停止作業、禁止船舶入、出港或禁止申報
進、出港作業等。
四、如附「金門縣港務處金門一港三港區規費收取作業程序流程表」1份。
五、本作業程序如有未盡事宜,由本處檢討修訂之。
六、本案公告於金門縣港務處網站(https://harbor.kinmen.gov.tw),洽詢電話:(082)332268分機
68093,連絡人: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