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車輛行經路口應放慢速度確保行車安全
  • 發布單位:金門縣警察局

本(10)月20日凌晨5時44分許,有一部黑色自小客車,由金湖鎮伯玉路往太武山方向行駛,於瓊徑路小徑圓環路口,因不明原因擦撞圓環中央路沿緣石後,自撞路旁護沿。警方據報趕抵現場,迅速排除事故及疏導交通,惟到場時未發現自小客車駕駛人,疑似肇事逃逸,目前已由警方積極連繫車主到案說明中。

  金湖分局呼籲駕駛人,車輛行經交岔路口及無號誌路口,應做好速度管理,除應放慢車速,並隨時做好讓車、減速之準備,以確保交通安全、順暢。另汽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將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2項,裁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 點閱次數:41
  • 上版日期:11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