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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主計處

一、依據行政院98.5.14院授主孝一字第0980002940號函辦理。 二、本府98.5.18府主歲字第0980031973號函轉查照,並請轉知所主管之財團法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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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98-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