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期間: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視經費核定情形辦理)。
- 獎助對象:指營業處所位於金門,且為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公會)所屬會員,包機招攬旅客來金門之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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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項目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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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包機:獎助搭乘旅行社包機同一行程每一人次費用為新臺幣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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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包機:包機費用之獎助,以每來回架次申請,獎助額度依下列規定計算;每架次包機,客座數高於140座,旅客數未達100人者,不予獎助。客座數140座以下,載客率達七成者,得依旅客數比例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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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大陸地區之包機,獎助額度每來回架次新臺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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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陸地區之包機,獎助額度每來回架次新臺幣十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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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包機一架次搭配定期航班者,包機費用之獎助額度,依上開規定額度二分之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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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