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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批荷蘭未閹架子乳公牛公開拍賣案
  • 發布單位:金門縣畜產試驗所

一、本次拍賣共計20頭,共分3標,並以分項決標方式,每標僅1人得標,每人可得複數標。
A標(7頭):11v0342、11v0346、11v0347、11v0348、11v0349、11v0350、11v0355
B標(7頭):11v0357、11v1553、11v1554、11v1555、11v1556、11v1557、11v1558
C標(6頭):11v1564、11v1565、11v1566、11v1602、11v1603、11v1601
二、本次拍賣為求公平、公正,將以全程錄音錄影方式記錄拍賣過程。
三、依登記順序,依序領取號碼牌。
四、 公告底價,每次出價以一標新台幣500元整,並按照順序出價,登記者可於拍賣途中放棄出價,由剩下的人繼續出價。
五、 無人繼續出價後,由開標主持人宣讀出價最高者拍賣號碼、買家姓名與出價價格,並喊三次,若三次內無人再出價,則由該買家得標。
六、 得標者須於得標當日繳清款項,並須於得標日(即拍賣日)次日起算5個工作日內自行將牛隻運離本所。未及於期限內運離者,每日每頭須繳交新臺幣1,000元餵飼代管費,該費用達得標牛隻總值時,不再受理提領牛隻。餵飼代管期間,若牛隻有食慾不振等狀況,本所得通知得標者處理。得標後至牛隻運離期間,若有折損,本所概不負任何損失賠償責任。
七、 得標者須主動向防疫所辦理牛隻移籍。

八.依據 金門縣政府109年4月13日府建漁字第1090027515號函暨本所孳生物管理要點第3條第1項及第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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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