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主旨
本計畫以劇團為輔導對象,辦理甄選優質戲曲團體及節目,提供團隊演出經費,媒合其至合適之場域演出,培鍊演藝品質,累積欣賞觀眾並整體活絡演出生態。本中心將主動與全國各地適宜進行外臺公演之場域合作,徵選優質戲曲團體及節目,並薦送參與外臺演出,以「匯演」形式進行,希冀有效提升廟會演藝品質,促進傳統表演藝術生態發展。
貳、 執行方式
一、 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開徵集有外臺演出經驗、且有意願參與外臺演出之團隊,經由審查方式薦送入選團隊參與外台演出活動,以「匯演」形式進行。演出團隊及劇目將與合作場地進行挑選,並洽排演出檔期。
二、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薦送之團隊,其演出費(包括舞台、燈光、音響技術執行人力)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負擔,建議人戲類每場新台幣20-30 萬元、偶戲類每場新台幣10-15 萬元。
三、 執行流程詳參附件一說明。
參、 節目徵集方式
一、 徵集對象
國內立案之職業傳統戲曲演藝團體。
二、 徵集劇目
各申請單位至多可提出三齣演出劇目,入選後供合作場地挑選適合演
出之劇目。
三、 申請時間
自 107 年11 月1 日至12 月14 日。
有關本計畫詳細內容、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文件,請詳參本案徵選須知,或逕洽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網站下載(https://www.ncfta.gov.tw/information_46_94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