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金門縣政府110年2月20日府觀交字第1100013633號函暨交通部航港局108年9月16日航港字第1081811270號函辦理。 本處新修正之「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自110年3月1日起實施,原「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於是日停止適用。
依據金門縣政府110年2月20日府觀交字第1100013633號函暨交通部航港局108年9月16日航港字第1081811270號函辦理。
本處新修正之「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自110年3月1日起實施,原「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於是日停止適用。